婚姻咨询常识:婚姻咨询保密制度
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6-06-28 浏览量:次
(1)婚姻咨询师在开始咨询工作时,会向来访者说明婚姻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,以及应用这一原则时的限度。
(2)婚姻咨询工作的所有信息,包括个案记录、测验资料、信件、录音、录象和其他资料,均属专业信息,保证不会随便例入其他资料之中。这些信息只在本工作室存档,不送其他单位或部门。
(3)婚姻咨询工作的相关信息除司法机关凭介绍信可以借用外,未经当事人允许,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。但来访乾出现心理急症(如有犯罪、自杀倾向)时不适用本条规定。
(4)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、科研、写作等工作时,引用案例时均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推断出来访者有关信息的资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