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州离婚案件首创“挽救婚姻计划书”
15日,记者从市妇联获悉,日前我市正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,选取武城县、宁津县、禹城市作为试点,特别是武城县法院作为全省工作试点,在家事审判方式及工作机制上进行改革,取得了显著成效。
据悉,2013年—2015年,我市妇联系统接访的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件分别为182件、242件、254件,呈逐年递增趋势;同期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为10062对、10282对、11031对,离婚率逐年攀升。为此,武城县法院从审判理念、审理方式、家事纠纷调处机制上进行了大胆改革。
据悉,试点工作启动以后,武城县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,坚持“劝和为主、劝离为辅”;对于“婚姻危机”类离婚案件,推行冷静期制度,创造性地制作了“修复感情、挽救婚姻计划书”,法官指导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制定修复感情的措施、步骤和时间表,法院给予一至四个月的期限,由该方当事人做出挽救婚姻的努力,计划书中的措施及执行情况,作为考量当事人是否愿意维系婚姻、法院是否准许离婚的重要依据;对于“婚姻死亡”类离婚案件,通过调解缓和矛盾,实现和平分手,消除离婚后双方因抚养费、探视权等产生纠纷的隐患,并为当事人双方和未成年子女提供心理疏导,尽量减少婚姻解体对心理造成的伤害。
同时,家事案件审理方式由“对抗式”变为“修复式”。在审理家事案件时,打破原有的对抗式、诉辩式审理方式,将“调解”作为家事纠纷的主要处理方式,努力实现对婚姻双方情绪的安抚和感情的修复;庭审环境由“法庭式”变为“家庭式”,配备家事审判庭、家事调解室、儿童托管室等功能室,家事调解室使用“家庭客厅式”布置方式等;更加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,设置了单面镜调查室,法官通过观察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的亲疏感,更科学、客观地判断未成年人抚养权归属问题。
为打击不诚信的诉讼行为,避免当事人恶意隐瞒财产,武城县法院在全省首创了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,遵循强制申报、如实申报、保密三项原则,离婚当事双方必须在指定期限内作好财产申报,如审查发现申报不实或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按法律规定直接判决少分或不分财产,为离婚诉讼中处于弱势的女性当事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护。 (记者 王南 通讯员 国芮)